东北网7月22日讯 强行拉走砖厂设备,欠钱不还被法院查封了砖厂的红砖,而砖厂负责人竟偷偷地将查封红砖给卖了。21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几原因不合法处置查封产业被罚款或被判刑的案子。
2012年4月,许某在承揽巴彦县天增镇爱民砖厂完毕后,发包方将爱民砖厂转包给徐某运营。2012年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未经徐赞同情况下,屡次强即将爱民砖厂的设备拉走供自己运用。经巴彦县物价部门判定,许在爱民砖厂强行拿走的物品价值5810元。2013年,许某赊欠张某的煤灰款5.2万元未还,尔后张向巴彦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8月6日,法院依法保全许一切的在天增镇一砖厂内的半成品砖60万块、煤灰200立方米,但该查封产业被许不合法处置给工人开资。
法院以为,被告人许某强拿硬要别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产业,已构成不合法处置查封产业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确定被告人许某犯寻衅滋事罪和不合法处置查封产业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上一年1月8日,通河县法院受理了某米业公司请求履行单某民间假贷胶葛一案,于上一年1月9日依法对被履行人单某家仓库内价值12万多元的大米进行查封,案外人布某于上一年1月13日对所履行的裁决书提出书面贰言,称对查封的59000斤大米具有一切权,理由是案外人与被履行人之间签有协议书。
上一年3月,案外人布某将法院裁决查封的大米悉数变卖。上一年10月21日,法院将有关布某涉嫌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相关资料移交通河县公安局。10月23日,公安部门依法传唤布某,过后布某将价值12万多元的大米送至某米业公司。
此案经法院审理,布某因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被处以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