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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九游会官网个人中心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25 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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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根据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发的《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重点的张家港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以下简称“333”行动)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以高质量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养护、综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逐步实现城乡河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目标,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1.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雨污水管网错混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突出污水源头收集和污染源头管控,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强化管网排查检测整治修复,加快补齐管网设施短板,优化系统布局,精准分类施策,坚持网、厂、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一条线,市、镇、村一张网,全面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近远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摸清现状,结合省市要求,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科学制定近远期工作目标;坚持工程建设与日常管理两手齐抓,强化政策配套和机制创新,做到科学整治、规范建设、长效管理、标本兼治。

  3.系统推进,科学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工业污染、面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水弹性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试点先行,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建设为抓手,点面结合、稳步推进。

  4.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强化区镇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实施精准攻坚行动,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国、省级水功能区稳定达标,消除劣Ⅴ类水功能区。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城区建成区60%以上面积,乡镇(含撤并乡镇)建成区5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基本完成管网排查检测,建立雨、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污水处理能力得到非常明显提升,到2021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一定效果提升,市区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大于260mg/L,BOD5浓度大于100mg/L,区镇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大于180mg/L,BOD5浓度大于70mg/L。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到2021年底,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建立新(改、扩)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可追溯、可追责的质量管控体系。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在第一阶段行动的基础上,再通过2年左右的持续努力,力争到2023年,城区及乡镇建成区100%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我市创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市区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大于300mg/L,BOD5浓度大于120mg/L,区镇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大于260mg/L,BOD5浓度大于100mg/L。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持续推动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夯实“河长制”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黑臭河道整治范围拓展至全市所有河道,全面摸清城乡黑臭水体底数,严格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大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镇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2.消除污水直排口。开展城区和乡镇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排查,查清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情况,建立排口电子档案并分类设置明显标志。按照源头治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污水直排口和溯源情况,提出治理对策和管控要求,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晴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区、市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参与)

  3.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以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区及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的主体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根据排查情况,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第一先考虑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或远离市政管网的旅游区、服务区、交通场站、码头等,应采取原位或就近增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措施。对近期计划拆迁的管网空白区,采取临时性收集处理解决措施。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区、市住建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参与)

  4.整治工业公司排水。推进工业废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印染、化工、医药、钢铁、电镀、造纸、垃圾处理场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对食品加工、酿造、酒精、果汁饮料等含优质碳源、生化性较好的废水,经评估备案并与污水处理厂签订代处理协议后可直接接入城镇污水厂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严厉打击私接、偷排行为,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相关企业严格执法。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结合所在排水分区实际,鼓励有条件的相邻企业,打破企业间的地理边界,统筹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统建共管。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标明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排水整治。(责任单位: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区、市工信局、水务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5.整治“小散乱”排水。以沿街、沿河为重点,摸清城区和集镇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的排水水量水质、预处理和接管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及时整治到位。餐饮、洗车和理发店等场所按规定设置隔油、沉淀和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通畅和运行有效。小餐饮和夜排档集中区域,可因地制宜设置餐饮污水公共倾倒排放口,同步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雨水管道。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严禁向雨水收集井倾倒污水和垃圾,探索将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大力拆除沿河沿湖违法建筑,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到2021年底,完成“小散乱”排水户80%以上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镇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水务集团等参与)

  6.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摸清每栋楼宇雨污水去向,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新建小区阳台设置独立污水收集管道,老旧小区阳台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流措施,实施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楼或地下车库,通过雨污分流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纳管处理。实施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内部雨污水管网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整治。整治达标后,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并上墙公示。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小区及单位排水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各镇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水务集团等参与)

  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综合考虑城乡发展需求、水环境改善要求等因素,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与运行效能,加快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设施,构建不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增强污水调度、保障和应急解决能力。至2021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8.5万吨/日。按照进水浓度目标要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到2021年底,市区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BOD5浓度不低于100mg/L,镇级污水厂进水CODcr浓度不低于180mg/L,BOD5浓度不低于70mg/L。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2021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联网。加快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管网清疏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到2021年底,新增通沟污泥处置能力不低于50吨/日,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推进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绿化、道路清扫、冲洗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城乡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镇区、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8.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严把材料和施工质量关,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主体责任,建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诚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污水管道禁止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优先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等管材,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对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投标,鼓励政府采取集中采购方式或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方式严把管材进口关,加大进场管材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严密性检查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推行采用CCTV闭路电视检测、电子潜望镜检测、气密性检测等管道检测技术,强化管网工程验收,建设资料及时归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镇区、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9.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加快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严格把控管道非开挖修复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关。建立5—10年为一个管网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加强管网养护,保障养护经费,实现专业化养护、规范化作业、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日常养护进小区、进农村,实现管网养护全覆盖,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网养护,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场专业单位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提高养护水平和标准,机械化养护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管道疏通污泥进出联单制度和运输处置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城区各类排水管网运维管护责任,着力解决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行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和“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探索同一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完善,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充分考虑市政排水口与河湖控制水位相衔接,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镇区、市住建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制定张家港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市镇两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考核验收等要求。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部署推进“333”行动。

  1.调查摸底。完成城区和集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分区划定,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摸清本底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排定整治工作计划。

  2.按期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区)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水厂扩建提标、管网检测与修复、“小散乱”排水户整治、沿河直排口整治,规范工业企业排水,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各类排水问题整改,落实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护工作。2020年底,城区建成区30%以上面积、乡镇(含撤并乡镇)建成区2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2021年底,城区建成区60%以上面积,乡镇(含撤并乡镇)建成区5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2023年,城区和乡镇(含撤并乡镇)建成区全面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我市创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

  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考核验收,同步配套完善长效管理政策机制。通过组织“回头看”、效果评估、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督促长效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加强对“333”行动的组织领导,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治办)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污防攻坚办)具体负责协力推进全市“333”专项行动。各镇(区)同步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区镇“333”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高治办和污防攻坚办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除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职责分工以及《城区各类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议方案》等已明确的职责外,对“333”行动各部门、单位、镇(区)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

  市高治办:负责牵头制定“333”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整治目标,下达治理任务,开展检查监督、组织验收考核等。

  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标准及各类整治工作操作指南,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污水处理厂建设、市政雨污水管网整治改造、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和生态活水工作,科学调度控制河道水位,推动落实河长制和蓝线管控要求。牵头推进城区“小散乱”排水整治工作。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公司废水治理和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管网错混接整治工作,参与“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公司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预处理达标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公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审核“333”行动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制定完善污水处理费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混接整治工作,加强城市节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节水、爱水的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333”行动各类项目建设和整治工作所需资金。根据整治工作计划,分年度落实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核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维护运行成本,科学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费。明确上级奖补资金用途,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地下排水管线资料,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质量管控,规范排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加强管材质量管控,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排水规范治理工作。负责“333”行动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监管工作,简化审批许可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零星开挖施工及时实施。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督促废弃物等的收运处理和管理,督促规范道路清扫和清洗工作。督促指导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小区和门店的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的清掏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混接整治工作。

  市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星级酒店、旅游景点等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工作,加强管材市场监管。

  市水务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和运行管理,负责农污泵站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管网运维改造和《城区各类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建议方案》明确的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城区“小散乱”排水户整治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工作。

  各镇(区):按照属地责任原则,负责辖区内(包括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经开区(杨舍镇)除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相关工作外,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小散乱”排水整治工作。

  (一)强化技术支撑。市有关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我市“333”行动相关工作实施指南,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标准依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公司承担管网排查、修复、养护等工作,提升项目实施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实施管理。各相关部门、区镇要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节点化推进的机制,提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把排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市、镇两级财政要根据“333”行动项目建设、排查检测、评估验收等需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评估。高治办制定“333”行动考核办法,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牵头会同污防攻坚办等部门强化检查、严格考核。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三标杆一率先”等考核体系。

  (五)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积极引导街道、社区、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333”行动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带动作用,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水体、雨水口排污和私搭、乱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