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钢筋制成的“新衣”,盖上厚重的水泥罩,曾经坑洼不平的路面如今已被修补得平坦通畅。如果不仔细看,可能都发现不了这里有一口窨井。时隔一年,记者再次来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某小区前的广场,曾有孩童溺亡其中的“窨井的嘴”被牢牢焊死,周边小区、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等地的窨井盖也都完整无缺。
这是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后,湖北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职让全省各地大街小巷的窨井盖安全风险隐患得以整治的一个缩影。小井盖,大民生;小服务,大情怀。一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在小井盖上做起“大文章”,以小切口体现大格局。据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克强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先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整治窨井盖的检察建议71份,主动上门磋商97次,治理问题窨井盖1.8万余处。
组织发动干警和更多人员深入大街小巷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线索,并通过宣传发动更广泛的群众积极参与
“今天你打卡了吗?”这句鄂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口头禅”,现在也成为该市公安、供电、天然气等单位工作人员的习惯用语。
让“四号检察建议”在基层精准落地,及时有效地发现藏在城市街道中的窨井盖隐患是关键。2020年4月,为排查城区内的窨井盖隐患,鄂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徒步“打卡”,仅用两天时间,就摸排了三条主道路和十几条街巷,随手拍下窨井盖问题25处,及时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窨井“吃人”悲剧。
“别人是打卡上班,我是下班打卡。”该院干警袁佳煜打趣道。现在,他每天下班都坚持徒步回家,途中会下意识地查看沿路窨井盖是否有破损、塌陷、凸起或缺失等情况,希望能够通过每日“打卡”第一时间发现线月,该院又协调动员公安、供电、天然气等单位的10余名人员加入徒步“打卡”队伍,深入大街小巷巡查,在街头巷尾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
窨井盖隐患防治是“一盘棋”,需要做到“条块”联动。在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举行的窨井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上,受邀乡镇政府代表汇总排查到的窨井盖隐患问题:“路口镇排查出10个问题窨井盖”“堵城镇的窨井盖材质是塑钢的,没有铸铁结实”“陶店乡将于本周组织人员进行二次排查”
之后,该院带动各乡镇政府,先后对辖区乡镇进行了两次地毯式“体检”。预防为要,宣传先行。除了组织动员走街串巷,通过宣传发动更广泛的群众热情参加,也是湖北检察机关严防窨井变“陷阱”的妙招。
湖北省检察院以“守护脚底安全”为主题,依据刑法罪名制作了17张海报,策划制作漫画《快看,“窨井盖”这事,大意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把窨井盖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四号检察建议”为更多人所知晓。武汉市检察院深入企业,为企业员工送上“法律大餐”,对涉窨井盖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度解读。京山市检察院前往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讲“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共商治理良策。湖北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在主流媒体平台上报道窨井盖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逐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今年4月的一天,全国人大代表程梦醒偶然发现应城市某学校附近的窨井没有盖子。她向记者表示:“由于平时经常看检察院发的微信,知道检察机关推动整治窨井盖的力度很大,于是就把这个线索告诉了检察院的。”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很快召开了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校周边的120多个窨井盖逐个排查,对问题井盖进行了修复,相关情况很快反馈给了我。”程梦醒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连连称赞。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和协调,检察机关牵头构建一张多部门联动治理网,打造城市治理大格局
“我区某小学附近的窨井盖存在沉降、破损、高低不平等安全风险隐患,窨井内的电线和钢筋在外,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建议尽快整改,加大对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
”收到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后,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迅速进行了整改,仅用4天时间,所有窨井盖隐患就全部整改完毕。这一切,都要归功于该院的点对点精准施策。2020年8月,该院赶在开学前对校园周边的窨井盖进行深度“体检”,察觉缺陷窨井盖的产权单位多达14家。窨井盖权属复杂、监管难度大,如何破解“九龙治水”困局?秉承着“谁家孩子谁家领,谁家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该院提出“点对点”策略,在确定行政主任部门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之后,定向发出涉窨井盖问题的检察建议书,让检察监督及时补位。
在枣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地推进“两法衔接”,建立健全涉窨井盖案件衔接机制,在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形成监督整治合力。
“我们推动整治窨井盖的最终目的,是希望给群众脚踏实地的安全感,因此如何治理一次、治愈一批,如何促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定期为问题窨井盖看病治病,是我们从始至终在思考的问题。”广水市检察院检察官祝霞对记者说,“发挥出诉前磋商的效能,是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我们摸排出问题线索后,会迅速召集举行诉前磋商会,针对窨井盖施工、管理和养护等事项,鼓励有关部门现场承诺,协调第一时间组成专班,15日内完成整改并书面答复。”
通过磋商打通窨井盖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关卡”,湖北多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治理成效明显:荆门市东宝区社区论坛曝光的问题窨井盖,在48小时内得到更换;罗田县检察院摸排发现的多处残缺井盖,在磋商会召开一天后就得到全部翻新
除了磋商,还有协调,通过“磋商+协调”,打通的是规模化整治窨井盖问题的“任督二脉”。
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协调会;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邀请18家行政管理部门座谈;鄂州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到问题窨井盖所在地召开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均取得了规模化治理的成效。
2020年12月,谷城县检察院根据发现的线索,推动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启动统筹协调机制,依托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加强窨井施工管理的督办提醒,并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建立了窨井维护机制。“经过近一个月的齐心协力,谷城县城区67条主次干道的8788座窨井均已得到了治理修缮。”今年1月,谷城县检察院干警在收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窨井盖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反馈时,喜上眉梢。
通过在磋商和协调中发挥检察职能,构建了一张窨井管理的大网,打造了城市治理的大格局。
协商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投诉举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常态化巡查机制等,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
“窨井盖就是我们的又一个孩子,出生做个体检,健康设个参数,生病找个良方,才能放得下心。”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官张申蓉这样向记者介绍他们的经验。
2020年8月,该院组织窨井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一同学习“四号检察建议”和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10月,该县印发《关于加强窨井盖实施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的通知》,编制《窨井盖实施工程质量手册》,从材料、施工、验收等方面把好窨井盖“出生质量关”。
今年1月,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该县又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印发《窨井盖管理和维护实施方案》等,为窨井盖设定“健康指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病灶找准了,怎么样才可以消除“病源”?该院创新采用“一盖一身份证”的做法,对城区1943个窨井盖实施“私人订制”式的监管,一旦窨井盖出现“病变”,检察干警可以第一时间对症下药。
随州市检察院组织成立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主动靠前一步,联系协商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优化涉窨井盖案件的线索移送和立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足功夫,细化实化窨井盖整改情况报告,出台《窨井盖维护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一起“轧马路”,走街串巷开展窨井盖隐患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做到群防群治、治标治本。
“五一”前夕,丹江口市检察院为筑牢万千游客脚底安全屏障,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做“回头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湖北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应城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公共安全的意见》,潜江市检察院印发了《依法保障公共安全的相关意见》,谷城县检察院制定了《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督促设立了市容投诉举报热线,建立了来人、来电投诉举报制度;石首市检察院制定了每周一安排、每周一检查、每周一通报的常态化巡查机制
通过建立起刚性机制,确保“四号检察建议”的成果得到巩固。“检察机关的工作做得真是到位!”石首市市民王大姐感叹:“以前白天下雨,我晚上出来跳广场舞,都不敢从下水道盖子上过。现在每隔几天都能看到检察官来四处检查,放心得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把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把‘脚下安全’扩大到‘身边安全’,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谈及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进一步规划,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语气坚定地说。
“往年一到雨季,出来进去提心吊胆的,生怕一脚踩空,掉进没盖儿的窨井。现在好了,偷窨井盖儿的人被逮住判刑了,没人再敢偷了,小区里再也看不见张着大嘴的‘吃人’窨井。”近日,一场大雨让家住河南省宜阳县滨河新城小区的彭大爷又坐不住了,他在小区里走了走、看了看,发现所有窨井盖都完好无损才放下心来。
2020年9月29日,宜阳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爨某亮盗窃窨井盖一案移送宜阳县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2020年6月,爨某亮在十几天的时间内,从宜阳县锦华市场北街、国贸大厦地下停车场、滨河新城小区等三个地方将19块正在使用、总价值2400余元的窨井盖盗走,销赃后获利840余元。“爨某亮盗窃的物品价值虽然只有2000余元,却是公众场所正在使用的窨井盖,而这几个地方人员密集、通行频繁,窨井盖的缺失有很大的可能性危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据宜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郭佳佳介绍,为确定案发地点的人流量、被盗窖井盖的实际大小,以及地沟深度,有无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办案检察官在侦查机关配合下,深入案发现场,实地确定被盗窨井盖所处的具置,精确测量地沟的大小、深度,对现场人流量进行观测,走访周边商户和住户,最终确定爨某亮盗窃的确系生产、生活、人员密集场所正在使用的窨井盖,其犯罪行为足以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是以爨某亮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的危害性不同,量刑也有很大差别。依照我们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情况,爨某亮的盗窃行为不仅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公共安全,因此也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盗窃罪。”宜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素敏说。
随后,该院进一步调查确认,案发后由于修补及时,这19个窨井盖被盗后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及财产损失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同时,通过对爨某亮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悔过书,该院充分的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办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
“小井盖承载大民生。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正是通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等一件件具体的小事反映出来的。”宜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深有感触地说。
2020年11月13日,经过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宜阳县检察院改变案件定性,以爨某亮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爨某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3月2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据了解,在确保办案效果的同时,为精准有效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预防功能,宜阳县检察院结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河南省检察院“第三号检察建议”,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督促及时对窨井盖来修补和完善;向窨井管理涉及的电力、通信、燃气、热力、供水、排水、路灯及社区物业、辖区居委会及建设部门等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关于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暨落实检察建议座谈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有效措施保障窨井盖安全;印发宣传单,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听取群众对加强窨井盖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合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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